營造業的自然人完工法:莫名其妙的完成,背後的原因與反思【8】

 今天想跟大家談談一個在營造業中相當常見的現象——「自然人完工法」。對於沒聽過這個詞的讀者們,簡單來說,自然人完工法就是一種自然而然、莫名其妙就完成工程的擺爛完工方式。這個名詞聽起來也許幽默,但它背後卻揭示了營造業中許多管理和人性層面的問題。

自然人完工法的形成原因

筆者認為,導致自然人完工法的原因有很多,例如人性的基本惰性、營造業中特有的廠商惰性、管理層的利害關係使得管理者力不從心,還有基層缺乏責任心等。但歸根究底,這些問題都源自於「人性」。
讓我來舉幾個例子說明:
第一個例子是筆者在某家公司工作時的經歷。當時,有一間廠商極度不遵守職業安全衛生相關規定,無論是計劃書、圖面都不按時提送,也拒絕參加會議。我向主管反映,卻沒有得到任何回應;向公司反映,同樣也沒人理會。而合約中也沒有任何相關罰款的規定,即使會議紀錄中提及罰款,廠商也不簽名。最終,筆者發現無論怎麼管控都無法改變現狀,只能任由這間廠商在現場瞎搞。

至於這個廠商和公司之間有什麼利害關係,或者公司為何持這種態度,筆者不得而知。這種情況讓人感到非常消極——反正到最後,這個案子「自然」就會完工,廠商也會退場,不必再多理會。至於現場的品質和職安問題,管了也沒用,更何況還可能遭遇阻力。
另一個例子是筆者在偏向規劃作業的組別工作時所觀察到的現象。當時,無論是廠商、中階主管還是基層人員,都存在大量的推託行為,對工作一問三不知,無奈之下廠商只能被迫停頓,最後因為工期延誤或現場不合規而被罰款,甚至被責罵。這時,廠商便開始四處找人幫忙,中階主管也會開始尋找「能辦事」的人來解決問題。結果就是那些「會做的累死,不會做的爽死」,一家公司上百名工務人員,最後只有不到十分之一的人真正處理事情,這些人能處理的事情有限,最終導致現場品質和勞安出現巨大破口。
最後,時間到了,房子卻「自然」就蓋好了,真的是莫名其妙就完成了。
前一個例子,可能是公司文化的官官相護,或者是存在利害關係,這些都可能打擊現場人員的信心。而後者則多由人的心態造成,許多人認為「這不是我的事情」,於是推卸責任,最終推來推去,工作變成了別人的事。

大公司的「自然人完工法」

然而,自然人完工法並不是今天才有的問題。所謂「體制」完善的大公司,實際上正是運用體制來管理公司的運行,以避免自然人完工法導致的嚴重後果(如工期過長、成本過高、品質過差等)。在這些公司中,透過各部門之間的互相牽制、標準作業流程的設定、標準工時的規範以及KPI的限制等,來維持一定的水準
舉個例子,大公司通常會有「第一次施工簡報」和「第二次施工簡報」,這些過程旨在逼迫案場主管提前思考如何執行,審查者則根據公司標準來檢視是否符合要求。其中包括採購時程表、送審時程表、工期時程表等項目。除了工地單位,其他相關部門也會開始關注自己負責的部分。這樣一來,即便個別員工主動性不強,時間到了也會有人提醒該做什麼,避免臨時抱佛腳的情況發生。即使人員能力不足,在這樣的體制下,他們仍會被驅策推動,最終大家不知不覺中「自然」完成工作。

自然人完工法的反思

筆者並不推崇大公司這種過於依賴體制的管理方式,也不認同自然人完工法的消極態度。相反地,我認為這樣的方式非常可惜,因為在這個過程中,「自然」完成的工作就如同呼吸般簡單,但卻缺乏深思熟慮和對工作的真正投入。這樣的完成方式對於個人的職業發展是相當不利的。
長期來看,不論是為了個人的職涯成長,還是為了營造業整體的發展,我們都應該努力擺脫這種「自然人完工」的心態,而應當以更主動、更負責任的態度來面對工作,追求每個項目的最佳結果。這樣不僅能提升自己的專業能力,還能為行業帶來更好的品質與未來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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