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務所管理上的權力:「擋款」—該不該用、怎麼用?【59】
今天就談工務所的管理「權力」——擋款。
先把話說清楚:擋款不是不讓廠商請款。有做就要給錢,這是底線;但給多少、什麼時候給,可以用來管理。
這幾年比較常聽到建設對營造的大額擋款,反而少人在現場日常管理上談擋款。
有些公司更把擋款當大忌——底下工程師被稍微有底蘊的廠商一句「那我不請款」勒住,上面又反過來懲處自己人。這種做法,我真的看不懂。
我要先申明:擋款不是把錢全部鎖死。廠商施工有疑慮、品質不好、局部未施工,工程師就有理由暫扣部分金額,5%、10%、15%都可以;等改善或達成條件再放。
模板工程的例子
地下室施工完成後,普遍會在 3F~4F 之前把地下室粗清做好、樁回封也完成。廠商一直不來?很多人的做法是代工扣款、找點工或另外找廠商。
就算有會議紀錄、發文、照片都留好了,對方還是很可能吵:「我不是不做,只是慢了一點;你怎麼直接施工?你扣太多我不願意。」
與其這樣反覆吵,不如直接把地下室數量暫扣 20%;等他封模完放 10%、出清完再放 10%。
如果還是不動,再談罰款、代工扣款。
畢竟那是廠商的現金流:老闆會感受到壓力,業務、工務也會被往上壓。
先用「暫扣→放款」綁定里程碑,讓改善有誘因、進度不停擺;擋款在前,罰款/代工在後,降低對立又守住風險。
外牆二丁掛的例子
第一階段貼得亂七八糟,又不肯改,先暫扣 10%~20%;進第二階段還不改善,就再扣第二階段 20%,一直扣到願意拉回品質。不願意拉回來至少後面有錢修改....
通常到了第三階段也不敢再貼太糟,前兩階段也會被逼著回頭修。
以階段性擋款對應品質里程碑,比例隨缺失調整、條件寫明白;後段不敢放飛,前段被迫收斂。
其實廠商都知道:這些被卡住的現金流,如果不處理,最後可能被扣光,甚至還要倒扣更多,所以會緊張。也因為這樣,很多時候擋款比罰款、代工扣款更能表明態度——讓對方知道,放不放款是由主辦工程師根據狀況決定,代表我們已經在高度關注。
當然,有時候真的時間來不及,就得代工扣款;有時候是突發狀況;有時候也只是工務所警覺不夠。事情就像規劃,要提早埋下伏筆。
但我也得說:有些公司並沒有給工程師這個權力。你一擋款就被記過,或直接來電話要你放款。久了,工程師的存在價值被壓低,工務所士氣也被打掉,現場很容易變成「自然人完工法」。
有些大的公司,進度可能也會被「請款金額」或「年度預算沒消化完」牽著走。但無論如何,工務所如果少了這個權力,管理上的權威就會被削弱。
擋款不是目的,是手段。 你把該做的做好,我把該放的放;條件講明白,照著達成就拿得到錢。大家回到各自的責任範圍,工地才跑得起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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