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程合約與分寸:合約是大招:它不是 CD 技,是次數技【51】
合約是最後的依據,也是人際合作的分寸線——
用得巧,是大招;用過頭,只剩對立。
我們常說職場是一個人情世故的環境,更別說營造業了。筆者在【49】一文也提過:今天你是來打工的,大多廠商都是來跟你拼命的,自然而然,立場與情況就不同。
但既然他們是來拼命的,他們想賺多賺少也在他們一念之間。若從薪水 5 萬元的人身上突然扣他幾百幾千塊,一定跳腳,不管任何原因;但對於廠商老闆,只要他開心、覺得可以容忍、只是相挺,總金額一百多萬的合約被扣個幾萬塊,他們也能接受。差別,單純是人與人相互摩擦的方式不同。
工程上之所以需要相互幫忙,是因為雙方難免都有認知誤差、協調誤差,進而導致衍生責任與費用。大部分廠商手上的合約,通常都是偏向甲方有利的霸王合約。因此,有些事情會【順手】請廠商協助,廠商通常也不會要求回報(畢竟工務所是業主)。
假設某些事情上廠商配合度很差,你拿著合約、拿著那些霸王條款跟廠商說話;一次兩次,廠商摸摸鼻子,合約簽了,可能就會認了。
但如果每一次你都拿著合約跟別人講話,除非廠商真的爛到需要換掉,否則狗急會跳牆——廠商跟你魚死網破、硬到底的機會不低。
廠商硬起來就只執行合約內的事項;合約外一律不配合,各種東西都要簽了才執行。營造業裡,有多少人有這種水平,能跟廠商拚?筆者曾在某間公司被廠商戲稱為「教科書」,就是因為筆者玩得起、踩得這麼硬。不過在【49】篇文章豎立起立場關係後,筆者也不再像「教科書」那樣不盡人情,開始相互合作。
這個平衡點的拿捏,是工程人一輩子都在學的功課:該學習與每一個廠商、每一個人之間相互的底線。
今天你凡事都要廠商百依百順,卻把各種鍋子甩得一乾二淨,覺得廠商應該自己去協調工地進度、工序、吊料申請,並與其他承商介面。沒錯,其中一部分本就是廠商的事情;但你若毫不關心、毫不理會,一點不順心就說廠商配合度不佳要換掉——今天你換掉一間、兩間廠商,後面上層 boss 只會覺得把你換掉比較快。
小結:把合約當「依據」,不是當「口頭禪」
合約是大招,它不是 CD 技(冷卻時間的技能),而是次數技。
拿出來就要有效,就要讓對方知道你是有依據的;但別每天拿在嘴邊,否則再好的合約也只會變成對立的武器,讓彼此的合作空間越來越小。

留言
張貼留言